11月中旬起,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記者在當地跟隨貨車,進行了實地調查採訪。幾百公里的路段上,就拍攝到了運管、城管、路政幾個部門,對運輸車輛輪番上陣的罰款場面。面對司機的投訴,城管汽車借款局的負責人竟然提議司機辦個罰款的包月,如此荒誕的說辭,讓人既氣憤由好笑。(11月30日新華網)
  該副局長的“罰款月票”建議,不可否認其帶著善意的成分,因為那樣或許真能省些錢,但也暴露了城管執法局“上路”執法的“專一目的性”,即以罰款為目的,而不是真正的糾正各種違規行為。這種情況之住商不動產下,與其天天交罰款,不如一次性買個“罰款月票”,確實還可以“優惠”節省一點。
  對於城管上路攔車罰款,該城管局法制科科長一面堅持說執法有依據,一面卻承認這些罰款都沒有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該屬於違規行為。罰款是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依法做出的行政處罰,應該是一件嚴肅認真的事,更容不得以買“罰款月借錢票”來褻瀆法律的尊嚴。
  習近平同志在山東考察時曾引用對聯告誡領導幹部: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飯,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usb而這位城管局的負責人似乎已經忘了自己的行政職責、忘了自己的身份,忘了本應該爛熟於胸的法律法規,眼中只有罰款帶來的利益。
  交叉執法、多頭執法、違規執法,本質上其實還是部門利益、局部利益在作祟,因此只有不斷提升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斷加大改革的力度,規範權力的合理合法使用,才能讓買罰款月票的現象得洗碗機以根本清除。
  文/劉小川  (原標題:局長提議買“罰款月票”是在方便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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